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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国庆节期间外出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1年09月27日 15:51  点击:

关于教职工国庆节期间外出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及国庆假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及国庆假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职工原则上就地过节,不要外出。教职工确须离开学校驻地的,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2天完成报备审批。

各部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掌握本部门外出人员车次、航班、旅居地点等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有离青外出史或来自非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工返校后,应实施“14+2”健康管理,即返校时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返校后继续健康监测14天,在第7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具体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由本部门联络员负责收集后报办公室。

外出报备工作流在智慧校园-办事大厅-办公室-工作流中选择,并在外出报备流程备注中注明外出车次、航班、旅居地点等信息和健康状况。

另:请各部门于9月28日中午12:00前将本部门国庆节期间离青人员数量及名单和在校工作人员数量及名单报办公室。

敬请周知。谢谢!

                           

 办公室

                          2021年9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教职工外出疫情防控要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再次强调加强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