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院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中纪委和院党委、院行政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文件,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每学期要至少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二、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准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不公车私乘,不公款私请,不公物私用。不准为个人或亲属的问题而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向领导或基层单位“吹风”、“打招呼”。
三、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办公室公客接待制度。经费开支和接待公客都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坚决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不巧立名目乱拆乱用经费。确因工作需要而招待就餐的客人,办公室可联系安排就餐事宜,原则上不陪餐。
四、外出开会学习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准利用公款游山玩水。
五、不利用办公设施为个人免费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或其他人打印、复印材料,必须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进行,但必须按规定交费。
六、办公室内部管理要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财务、人事、奖金分配等问题要及时向全室人员通报,自觉接受全体同志的监督。
七、办公室处级领导干部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学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要求,起表率作用。
八、以上各条要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涉及到办公室领导的问题,任何人有权直接向学院领导或学院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