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接电话
1.接电话时必须问清单位、姓名,重要通话内容应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2.对上级部门来电,应问清对方单位并记录部门、姓名、电文,然后及时报告院办主任,转有关领导。
来电记录表
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缓急(特急 急 一般)
来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来电号码
来电单位
联系人
来电
内容
处理意见
处理
结果
受电单位
受电人
备注
㈡打电话
传达院领导指示,发布电话通知,要求对方复诵内容、通报姓名,记录备查。
上一条:文件办理 下一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总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