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当前日期:
规章制度

院办电话处理制度


2018年01月23日 18:11  点击:

㈠接电话

1.接电话时必须问清单位、姓名,重要通话内容应做好记录,并提出拟办意见。

2.对上级部门来电,应问清对方单位并记录部门、姓名、电文,然后及时报告院办主任,转有关领导。

来电记录表

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普通) 缓急(特急 急 一般)

来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来电号码

来电单位

联系人

来电

内容

处理意见

处理

结果

受电单位

受电人

备注

㈡打电话

传达院领导指示,发布电话通知,要求对方复诵内容、通报姓名,记录备查。

上一条:文件办理 下一条: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总值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