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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强调加强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的通知


2021年09月16日 15:42  点击:

关于再次强调加强教职工外出报备审批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及国庆假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具体要求如下:

鼓励师生就地过节。确须离开学校驻地的,要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掌握其车次、航班、旅居地点等信息和健康状况,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倡导师生及家长非必要不出省,出省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持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返校后继续健康监测 14 天。

教职工外出报备工作流在智慧校园-办事大厅-办公室-工作流中选择,并在外出报备流程备注中注明外出车次、航班、旅居地点等信息和健康状况。

审批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外出报党委书记审批;

2.副院长外出报党委书记、院长同时审批;

3.党口部门负责人(如宣传统战部部长、纪委办公室)、系部书记(含主持工作或临时负责人)外出,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批;

4.行政、教辅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或临时负责人),系部主任(含主持工作或临时负责人)外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院长同时审批;

6.中层副职及普通员工外出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7.出差申请按上述报备要求审批,因公出差提交出差申请工作流,不必再填写外出报备工作流。

敬请周知。谢谢!

                           

 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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