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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0年12月07日 10:46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浪费,根据《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鲁外职院综字〔2019〕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低值易耗品指单位价值在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以下或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的,不属于单位运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主要包括通用办公设备耗材、小型网络设备、各类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医用物资、各类专业设备、电器、灯具、基础设施维修保养材料、维修工具、能源及化工材料、劳保用品、消防用品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

第三条 凡使用学院预算资金采购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学院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其中实训中心负责通用办公设备、教学仪器设备、小型网路设备等及其耗材管理;后勤服务处负责办公用品、医用物资、基础设施维修备件及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管理;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负责体育用品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学生工作处(安保办)负责劳保用品、安防用品、消防器材等低值易耗品管理;以上品类以外的低值易耗品由国有资产处归口管理。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验收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办理。

第六条 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低值易耗品进行建册登记。归口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低值易耗品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办理领用手续及相关登记。

第七条 对于数量较少直拨某一使用部门的低值易耗品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除外),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部门可以按学院采购管理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和验收工作。使用部门办理低值易耗品自行采购报销手续需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归口管理部门在审批报销手续时,审核低值易耗品自行采购的合规性,并在低值易耗品登记册备案登记。

第八条 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归口管理低值易耗品类特点,按照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加强内控的原则,制定低值易耗品领用流程,领用低值易耗品一般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申请领用数量较大或价值较高的应经分管院长批准。

第九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归口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使用情况及使用量进行统计分析,为制定次年低值易耗品采购预算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条 员工岗位变动,应将个人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如移动硬盘、仪表、家具、劳保用品、维修工具等,如数归还归口部门或交接给部门其他使用人并办理转帐手续,根据新岗位需要确需带至新岗位使用的须办理申请手续经归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带走。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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