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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总值班制度


2018年01月23日 18:11  点击:

为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及时处置学院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保持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经研究决定,实行学院总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及值班方式

由学院领导、中层干部、行政人员和辅导员共同承担总值班任务。学院领导为值班负责人,中层干部、行政人员和辅导员为值班人员。

具体值班人员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安排下发。

一、值班时间及地点

1.北校区干部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每日8:20-17:40,值班地点为行政楼210房间;正常工作日每日17:40至次日8:20时段、假期中的双休日由安保办安排安保人员值班,值班地点为北门传达室。

2.南校区由安保办安排安保人员值班,值班地点为传达室。

二、值班要求及相关说明:

1.值班人员按时到岗,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 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手机不得关机,切实做好值班记录。凡擅离职守、脱岗或处置情况不及时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者,要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值班人员务必按要求准时到校值班,并在西门传达室签到,领取值班室钥匙,离校时到西门传达室登记,交回值班室钥匙。

3.值班期间须查阅学院信件、传真件和接听来电,需特别注意省商务厅、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市委高校工委、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信件、传真件和电话,有重要和急需处理的文件请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3.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中所发生的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收集信息,定时不定时巡视校园,对影响学院安全稳定的情况和苗头,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及时向带班院领导汇报,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继续扩大。

4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值班要求及时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将信息报送有关部门,同时做好记录。

二、安保办值班人员负责全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同时负责非干部值班时段的应急事务处理。

三、物业值班人员负责做好全院楼宇管理,并做好信件的收发,及时将信件送至干部值班室。

四、各值班室电话。

学院总值班室,87690005(内线0005);

北校区西门传达室,87697020(内线7020)

北校区北门传达室,66870003(内线8003);

南校区传达室,85822906(内线2906)。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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